网站支持IPv6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logo

南充市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创建激励办法

日期:2022-07-29 来源: 政策法规处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补齐发展短板,结合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统筹推进乡村产业就业、综合保障、乡村建设、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等各项工作,实现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创建激励办法》(川农领〔2021〕17号)和《中共南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发展的实施方案》(南农领〔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南充实际,特制定本创建激励办法。

一、创建范围

全市256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2022年起,全市每年创建30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其中:顺庆区1个、高坪区2个、嘉陵区3个、阆中市4个、南部县4个、西充县2个、仪陇县7个、营山县3个、蓬安县4个。

二、创建指标

(一)防止返贫方面

1.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本县(市、区)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2.当地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速;

3.监测对象纳入、帮扶率达100%;

4.农村居民住房安全保障率达100%;

5.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

6.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

7.安全饮水保障率达100%;

8.生活用电保障率达100%;

9.通信网络覆盖率达100%(村委会或村小学通互联网,全村手机通讯信号全覆盖);

(二)基础设施方面

10.村通硬化路,且30户以上自然村(村民小组)通硬化路;

11.耕地灌溉率不低于90%;

(三)产业就业方面

12.有主导产业(产业对村域内农户覆盖率达70%以上,对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的联农带农覆盖率达100%,主导产业收入占农户种养殖产业收入的50%以上,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超过8%);

13.有劳动力的农村低收入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或自主经营;

14.扶贫资产确权管护率达100%;

15.村集体经济年度经营性累计收入达10万元以上;

(四)人居环境方面

16.村域内在家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率达90%;

17.村域内无黑臭水体,农户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达60%;

18.农村垃圾有效治理率达100%;

(五)乡村治理方面

19.有签约法律顾问;

20.建立村规民约,开展陈规陋习治理,形成良好村风;

(六)公共服务方面

21.有文化室,且有应急广播系统(有基本文化器材,一定的可供阅读的出版物,室外文化活动场地和宣传栏,规章制度健全。应急广播系统在响率和覆盖率达100%);

22.有卫生室(面积一般为60平方米,山地、丘陵地区为50平方米,具备相应功能房及设施设备,有合格村医,能够开展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23.有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便民服务室、留守老人日间照料室、留守儿童托管室、公共法律服务室等建设达标);

24.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60岁以上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领取率达100%;

(七)投入保障方面

25.从2021年起至创建当年累计投入不少于500万元(含各级财政和社会投入)。

三、负面情形

创建当年,创建村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创建资格,不予创建。

1.创建当年瞒报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创建当年统计监测数据造假的;

3.创建当年发生涉农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农村安全事故、农村环境事件、群体性事件的;

4.创建当年有负面网络舆情,并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损失的;

5.创建当年,在各级审计、巡视、巡察、暗访、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中,发现问题受到批评、通报和惩戒,对全市造成不良影响或问题未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

四、创建程序

(一)乡(镇)初验。创建当年9月15日前,创建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初验小组,对照创建指标和标准,逐一对创建村开展初验,达到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创建标准的,报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二)县级复核。创建当年9月30日前,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行业部门完成复核,并形成复核报告,报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三)市级验收。创建当年11月20日前,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完成实地验收,并形成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建议名单,报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创建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创建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的主体责任,每个创建村由所在县(市、区)确定一名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行业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统筹制定辖区内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五年发展规划,同时根据年度创建数量,做好辖区内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创建梯次安排(创建梯次安排于3月底前,报市乡村振兴局发展规划科备案)。各市直相关行业部门、县(市、区)要加强政策支持,强化工作指导,要将创建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工作纳入衔接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工作来抓。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要统筹编制重点帮扶村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级要确保以规划目标任务为牵引,统筹好资金项目安排,达到创建必备要素齐全。相关乡镇、创建村要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创建成效。

(二)务必强化保障。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过渡期内,市级每年将安排衔接资金2000万元专项支持重点帮扶村建设。同时,各县(市、区)要在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大对创建村的投入力度。市、县要强化驻村帮扶,实行派出单位、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与创建村责任捆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必须全脱产驻村,知晓村情民意,每月至少组织专题研究创建工作1次,派出单位有具体可行的年度帮扶工作计划。同时,积极引导企业组织开展村企结对共建共创,推动开展“村村”“村企”结对帮扶,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消费协作。

(三)务必奖惩逗硬。市、县要建立完善严格的督查、考核、评估、奖惩机制,适时对创建村工作开展指导,将创建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对创建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级将给予激励表扬,并在创建成功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同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建表彰范围;对获评四川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的,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一次性再给予2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对不按计划实施、项目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整改不力、项目推进严重滞后、完成不了创建任务的,在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