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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1-02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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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2015〕5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6日



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7号)要求,为切实促进我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教育优先、儿童优先原则,以健康和教育为重点,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力度,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实现政府、家庭和社会对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成长的全程关怀和全面保障。

  (二)实施范围。我省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1个县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保障母婴安全。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0/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2‰和15‰。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保障儿童健康。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贫血患病率降低到12%以下。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

  ——保障儿童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教育总体质量、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措施

  (一)新生儿出生健康。

  1.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推行一级防治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实施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婚检率达到60%以上。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全覆盖。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项目,预防神经管缺陷。落实二级防治措施,提高孕期胎儿缺陷发现率。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0周前自愿接受至少1次产前筛查服务。加强三级防治措施,减少先天残疾发生。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网络,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2.加强孕产妇营养管理。加强产前随访,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做好孕妇健康状况评估,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合理补充营养素,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减少低出生体重的发生。积极运用中医药(民族医药)方法,发挥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方面的健康促进作用。

  3.  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规范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加强孕期健康管理和产前筛查、诊断的宣传告知,加强高危孕妇的识别与管理、早产儿的预防与干预。规范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孕12周前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健康管理率,辖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障力度,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及网络,配备孕产妇急救设施设备,强化产儿科规范化建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民族县达到85%以上)。大力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规范的干预和治疗,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均达到85%以上。

  4.  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讯、网络平台、公益广告、集中教育等多种方式,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与“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利用人口与健康文化基地、文化园、文化大院等基层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优生、优育、优教等新型婚育观念。进一步普及家庭文明、家庭健康、家庭和谐的科学知识,倡导新的生活理念和婚育观念。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针对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特点,设计开发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出版物和宣传品。通过现场专题讲座、远程教育和多媒体专题辅导等方式,向育龄群众和孕产妇传授优生优育专业知识。残联、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

  (二)儿童营养改善。

  1. 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强化爱婴医院创建与管理,促进母乳喂养,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以上;开展科学喂养与营养素补充指导,促进合理添加辅食,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扩大我省贫困地区困难家庭婴幼儿营养改善项目,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为重点,为贫困地区6—24个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预防儿童营养不良和贫血,并逐步实现我省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全覆盖。

  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的通知》(川办函〔2013〕15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责任和配套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和校园食品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快食堂建设步伐,全面向食堂供餐模式转变。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学校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3.提高儿童营养改善保障能力。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提高全省参与农村营养监测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营养改善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指导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园教师及食堂从业人员的青少年膳食营养知识培训;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对学生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并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向家长宣传青少年膳食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及其家庭形成健康饮食习惯。

  (三)儿童医疗卫生保健。

  1.完善儿童健康检查制度。推进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和儿童医疗保健科室建设,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对儿童生理状况、营养状况和常见病进行常规检查,建立儿童体检档案,定期对身高、体重、贫血状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将入学前儿童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配合卫生计生部门督促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对在校学生按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干预措施,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学校应将学生的体检结果和健康干预措施告知家长,形成学校、家长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工作机制。

  2.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建立健全免疫规划服务网络,做好常规接种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加大预防接种工作力度,每年保证至少提供6次常规免疫服务,常规免疫接种率维持在90%以上,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指导并确保托幼机构、小学及预防接种点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证、补种工作。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防治措施,控制地方病对儿童的危害。加强新生儿健康和儿童疾病预防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发生。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全体农民参合登记等措施,使制度覆盖全体农村儿童。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大病保险,逐步提高农村儿童大病保障水平。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农村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

  4.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8〕13号),确保每个行政区域(省、市、县)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儿科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健全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急救网络,在民族乡(镇)建立孕妇待产点,完善基本设备,提高农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及急救能力,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规范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行为,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做好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儿童早期服务。寄宿制学校或600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配备人员器材。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市(州)、县(市、区)疾控机构要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

  5.保障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环境卫生。将农村学校师生饮水问题纳入“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规划,统筹考虑和优先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师生饮水问题。对无法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学校,就近寻找安全水源或实行自备水井供水。学校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学校饮用水监测工作。定期进行饮用水消毒,保障水质达标。加强农村学校卫生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生活环境,加强中小学生卫生防病知识和行为习惯教育,从小培养文明生活习惯。

  6.加强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严格落实每天锻炼1小时的要求,大力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和群众性体育项目竞赛。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心理辅导。加强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设,使每一所学校都有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每周1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有针对性地精选与贫困地区儿童学习、生活经验密切相关的教育内容,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性、体育性活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加大对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的补充和培训力度。

(四)儿童教育保障。

  1.开展婴幼儿早期保教。依托幼儿园、早教中心和农村支教点,为3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服务。坚持公益性的办学方向,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早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早期保教知识,鼓励媒体开办公益性早教节目(栏目)。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组织专家和有经验的志愿者到边远贫困地区开展科学早教服务。

  2.推进学前教育。建立健全多渠道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机制,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倾斜力度。运用多种方式引导、鼓励和支持扩大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在乡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幼儿园等。原则上每个乡镇(5000人以上)要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补等方式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由民办幼儿园统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购置玩教具、支付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教师培训等;根据当地实际,充分考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和服务半径,依托乡镇中心小学或村小举办附属幼儿园(班)或村级幼教点,使贫困地区适龄儿童能够享有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支持鼓励城市学前教育机构将优质教育资源往贫困地区延伸,独立或联合设立幼儿园。各地可根据实际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贫困地区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活动;在有需要的民族地区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切实提升学前双语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保教费减免政策。

  3.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继续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予以倾斜。通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第二个“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教师周转房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教育民生政策、工程,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和教师生活环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科学规划农村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学点。配齐必要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器材,优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必要的活动器材。重点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2018年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贫困地区适当倾斜。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逐步配齐配足教师。逐步扩大省级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范围,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全覆盖。加强贫困地区教师培养培训,在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向贫困地区教师倾斜。积极开展增加贫困地区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试点,切实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和特教教师岗位津贴。

  4.推进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按照“保基本、补短板”的原则,积极加强贫困地区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将校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新建、改扩建和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建设内容。依托国家级培训项目和各类平台,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充分利用我省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5.保障学生安全成长。将贫困地区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以“课程教育为主、活动教育为辅”的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和改进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校《生活·生命与安全》课程教育工作,抓好生命课程教育和学生青春期教育工作,加强防溺水、防震减灾、食品卫生、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宣传。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寄宿制学校要按要求配备生活管理教师和宿管人员,执行24小时不间断的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通报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反恐防暴等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应急演练。加强校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做好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上下学重点时段、校园周边重点地段的护导工作。

  (五)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

  1.完善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制度。实施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二期规划。到2020年,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惠及所有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将重残、重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适时扩大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吸毒家庭子女等困境儿童群体。全面落实孤儿及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依法保护孤儿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重病重残儿童医疗康复补贴制度和收养寄养机构内残疾儿童家庭补助制度。为0—6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手术、康复服务、适配辅助器具,并形成制度。保证适龄孤残儿童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残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全省每个市(州)、县(市、区)都建成1个残疾人服务中心,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2.保证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将所有残疾学生纳入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实际需求配足配齐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政策,进一步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残联、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制定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帮扶方案,确保到2016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学校和医疗机构要相互配合推进医教结合,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特殊教育教师的相应待遇。

  3.完善儿童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发挥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的作用,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机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发挥救助保护机构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的工作平台和服务载体作用,切实帮助解决困境未成年人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具体服务工作,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身心健康的法律意识,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4.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学生就学、生活和安全需要,加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引导留守儿童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活动。着力提高留守学生教育管理水平。鼓励教师对学习和生活困难的留守学生进行帮扶。把留守学生档案全面纳入现有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切实抓好对留守学生的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并提高其监护能力。对家长和临时监护人开展子女教育、监护方面的宣传培训。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简化入学手续。关注留守儿童健康问题,通过巡诊、义诊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乡镇、进农村等进行有效干预。加强关爱服务体系和关爱服务阵地建设,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帮扶。推动“手拉手”结对互助等活动,通过社会捐赠、城乡学校结对捐赠等方式,为贫困地区学校捐建一批“红领巾书屋”、“少先队队室”,推荐一批优秀的少年儿童图书作品,为贫困地区广大少年儿童提供更为广泛优质的阅读资源和阅读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整体规划和资源整合。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现有项目资金、对口支援项目等基础上,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要根据贫困地区儿童分布和变化趋势,整合资源、集中财力、聚焦重点,科学提出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布局贫困地区项目和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把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给予优先安排。

  (二)落实经费投入和管理。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儿童发展经费投入机制。市(州)、县(市、区)财政进一步加大促进儿童发展的投入力度,根据中央相关规定,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管理,定期开展相关资金使用绩效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推行“阳光财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用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儿童发展的各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鼓励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实施儿童发展项目,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促进儿童发展项目与其他社会公益项目的有机结合,整合资源,充分扩大公益项目社会效益。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

  (四)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鼓励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支教、医疗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与家庭、社区的沟通,鼓励家长参与儿童发展项目的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对接。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促进儿童发展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测评估。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实施方案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将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察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强化对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借智借力,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作用,完善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咨询论证运行程序和工作机制,让决策咨询更具科学性。

  (三)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深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到有声势、有载体、有重点,回应群众关切。做好先进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为国家规划和我省实施方案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