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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简报2021年第2期

日期:2021-08-12 来源: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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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念好“五字诀”管好“大资产”

南江县探索“清、确、定、分、建”五字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确保长久发挥资产效益,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2013年以来,全县累计用于脱贫攻坚资金83.07亿元,形成扶贫项目资产57.48亿元,其中经营性项目资产1.63亿元,非经营性项目资产34.44亿元,到户项目资产21.41亿元。

一、念好“清”字诀,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一是清好资金安排账。对各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投入脱贫攻坚的资金,通过采取与省厅对账单和县级部门对账等方式,集中组织24个扶贫专项行业牵头单位,全面清理资金安排情况,确保资金安排底数清楚。

二是清好项目建设账。以脱贫攻坚项目库为基本依据,组织牵头单位,围绕每个项目的发包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对扶贫项目,分年度、分行业进行全面清理,形成项目实施清单。

三是清好资产形成账。根据项目资金清理情况,准确区分扶贫项目属性、项目资金构成,逐个核实项目是否形成资产,并对已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分类建立台账。

二、念好“确”字诀,解决好“管得准”的问题

一是严格依法确权。制定《南江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县直部门结合本行业扶贫项目资产特点,依法将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到部门、乡镇、村、农户,并颁发确权证书,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等。

二是实行创新确权。对未违反法律法规但无政策依据的扶贫项目资产,探索实行创新确权。如,一些村村级道路、活动室、供水站、公共厕所等公益性的资产确权给村集体,再折股量化给农旅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收取收益,减轻财政管护负担。

三是探索容缺确权。对因客观因素导致资料不齐、手续不全但事实清楚明确的扶贫项目资产,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容缺确权。如,对一些村的停车场、无土地使用证的民宿(小木屋)、农特产品交易市场等资产,经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后,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确权,并附佐证资料,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权属没有争议后,容许缺少相关手续,进行批复确权。

三、念好“定”字诀,解决好“谁来管”的问题

一是定管护主体。到户类资产在村组集体监督指导下,由农户自行管理。非经营性资产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理主体。经营性资产根据资产权属按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是定管护标准。允许各村结合当地风情民俗和实际情况,探索制定不同类别的管护细则和标准。如,有的村对到户的易地搬迁住房等资产,采取村规民约的方式,督促农户每天打扫。

三是定管护责任。制定村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明白卡,将资产情况、管理责任人、管理成效等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每季度开展1次管护人员工作评比,与待遇挂钩。对管护成效突出的村级管护人员,优先纳入村级后备人才库,优先安排相关培训。

四、念好“分”字诀,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

一是分类管理运营。属村组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由村组集体提出承包、托管、租赁、合营或独资等资产营运方案,经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合规性审查后,由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由扶贫项目资产权属人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

二是分类维护管护。属于村组集体的非经营性资产,由村组集体统一管护,落实管护责任人,所需经费从村组集体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中安排或由乡镇在公共服务维护经费中统筹支付,并统筹安排公益性岗位管护。鼓励对水利设施、集中供水设施按“保本微利”原则进行营运管理。

三是分类规范处置。根据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变更,严格规范流转、置换、报损、变卖、报废等程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处置扶贫项目资产。

五、念好“建”字诀,解决好“管得好”的问题

一是建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农业、乡村振兴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项目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每月召开1次以上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涉及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是建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县级财政预算+整合行业管护资金+乡镇统筹支付+社会力量补充+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办法,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经费,由县财政根据乡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规模安排,乡镇统筹支付到村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账户。

三是建考核问责机制。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纳入各地各相关单位年度目标综合绩效考核,分值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分值比重30%以上。县纪检、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每季按照2:1的比例随机抽取脱贫村和其他村,开展现场监督、绩效评估和运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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