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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简报2021年第4期

日期:2021-09-30 来源: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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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定人定责定策 夯实驻村帮扶力量

乐山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有关精神,聚焦“细化部署实施”“优化选派方式”“严格程序标准”“强化管理考核”“注重关心激励”五个重点持续发力,精准定人、定责、定策,按期完成219个脱贫村驻村力量轮换调整、114个“四类”重点村驻村力量新增选派,高质实现1370个村(社区)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保障了脱贫攻坚帮扶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一、提高政治站位,细化部署实施

坚持把轮换选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层层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轮换选派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直机关工委、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联合下发《乐山市脱贫村驻村帮扶力量集中轮换工作方案》《在乡村振兴中持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通知》,对全市驻村帮扶工作人员调整轮换时间节点、选拔条件、轮换程序和方式等进行明确,及时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将工作要求细化分解到各地各单位,压实选派单位主体责任、县(市、区)统筹责任、乡镇(街道)日常管理责任,保障选派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同时,整合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资源,深入挖掘、宣传一批驻村先进典型,为选派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科学分析研判,优化选派方式

按照重点村认定标准,在精准锁定219个脱贫村基础上,指导11个县(市、区)、乐山高新区开展摸底排查和分析研判,新增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规模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等“四类”重点村114个,明确脱贫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规模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按3人标准选派帮扶力量,其余村全覆盖选派1名第一书记。坚持总体稳定、适量调整原则,结合脱贫攻坚时期原有帮扶关系和“两项改革”后村建制调整情况,对全市现有帮扶关系和219支驻村帮扶工作队逐一进行综合衡量,按照“中省定向指派、市级统筹选派、县级兜底派驻”原则,对30个市级部门帮扶关系进行优化,优选110名市级部门(单位)干部人才集中派往沐川、峨边、马边等帮扶任务较重的地区进行帮扶。

三、严格程序标准,选优派强队伍

坚持把“最能打硬仗的人”选派到乡村振兴一线,从严把握政治标准、能力标准,真正做到尽锐出战。严把“资格关”,明确推荐人选在政治面貌、思想品质、业务素质等方面的基本条件,鼓励缺少基层经验的年轻干部、拥有农业知识的专业干部、经验丰富的“常青树”干部积极参与。严把“程序关”,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前置沟通、党组审议、组织审核”等五个环节,经“两上两下”方式推荐产生帮扶人选。严把“质量关”,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择优选派,全市新一轮选派的1942名帮扶人员中,35岁以下年轻干部人才975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干部达1403人。积极谋划开展分级培训,重点学习基层党建、集体经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方面政策规定,明确职责任务、提升履职能力。

四、强化管理考核,推动作用发挥

持续加大对帮扶干部的督查管理,制发工作通知,明确派员单位、派驻地党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职能职责,确保所有村(社区)第一书记于8月底前全部到岗履职、开展工作。细化考核标准,分区县召开到岗动员会,建立工作例会、考勤请假等制度,明确脱贫村、重点村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全年工作日的三分之二,其他村驻村第一书记每月到村不少于10天。细化工作职责,要求第一书记在认真履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建强基层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四项职责”基础上,做到“五个一”,即:建强一个村级班子、走访一遍全村农户、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写好一篇调研文章、办好一批民生实事,引导第一书记履职尽责,确保驻村帮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五、注重关心激励,激发干事能力

切实落实好《关于进一步落实关心激励脱贫攻坚帮扶干部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指导各地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帮扶干部及时提拔重用或晋升晋级,进一步鲜明导向,激励新选派帮扶干部干事创业,已对受省级以上综合类表彰表扬的114名脱贫攻坚帮扶干部,一人一表建立台账,其中已落实提拔重用政策85人、占74.6%,对还未落实政策的及时发函提醒。补助帮扶干部风险保障基金35万元,定期排查驻村帮扶干部因参与驻村工作发生意外伤害或患地方性疾病情况,及时给予保障。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足额兑现驻村帮扶干部人才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补贴,切实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