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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简报2022年第57期

日期:2022-08-09 来源: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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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深入开展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百日行动”

平昌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认真落实全省乡村振兴局长会议安排部署,紧盯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目标,建立责任清单,制定务实举措,大力开展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百日行动”。

一、紧盯“三个高于”目标。在对全县2021年度部分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较2020年度下降情况实地核查、深入研判的基础上,召开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工作动员大会,出台平昌县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紧盯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着力确保2022年度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脱贫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实现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达到15%以上、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至少达到12958元,经营性收入增速高于10%。

二、落实五张责任清单。县上成立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双组长、各分管领导和挂联乡镇领导为副组长、县级部门和乡镇为成员,明确各自目标任务,层层压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构建县级领导—县级部门—乡镇—帮扶责任人“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一是细化压实县级领导责任。县级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政策落实和相关工作推进;县级挂联乡镇领导负责加强对联系乡镇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百日行动”的督查指导,负责所联系脱贫户、监测户入户帮扶工作,落实稳定增收的帮扶措施。二是细化压实县级部门责任。围绕稳岗就业、产业扶持、医疗救助、惠农惠民政策兑现、集体经济等工作,明确人社、农业农村、医保、民政等相关县级部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具体工作责任。明确所有相关部门的帮扶责任,各部门“一把手”负责督促单位职工按要求开展驻村帮扶和入户帮扶工作。三是细化压实乡镇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工作,制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逐户落实“百日行动”增收措施,建立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台账,督促检查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工作落地落实。四是细化压实帮扶人责任。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百日行动”工作期间,全县所有帮扶干部每月对脱贫户和监测户至少开展3次入户帮扶,根据脱贫群众增收目标制定落实增收措施,确保所联系脱贫户人均纯收入增长达到15%以上,生产经营性净收入增速超过10%。五是细化压实督查考核责任。将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百日行动”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目标绩效评估中心、县乡村振兴局抽调人员组成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百日行动”三个专项督查组,从7月18日开始到10月31日分片对全县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百日行动”工作开展全覆盖、全过程专项督查,细化督查清单,督查情况每周一汇总,每周一通报。

三、抓实五条逗硬措施。一是抓实稳岗就业促增收。重点抓实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帮助所有因疫情务工返乡人员迅速实现再就业,依托东西部协作、帮扶车间等解决就近就业,对弱劳半劳人员落实公益性岗位就业等具体措施。二是抓实产业帮扶促增收。逐户规划脱贫户产业发展计划,建立台账,兑现落实《平昌县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平昌县防返贫致贫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等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的系列政策措施,通过“一卡通”兑现到位。三是抓实金融支持促增收。大力推行“小额信贷”“富民贷”“惠农E贷”“兴牛贷”等支持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落实农业保险、信贷担保贴息等政策,对有需求的农户实现应贷尽贷。四是抓好资产收益促增收。通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各类财政投入资金分红等,建立合理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保证脱贫人口享有优先分配权。五是抓好政策落实促增收。坚持把行业政策落实作为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重要手段,确保各项惠农惠民补助、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脱贫户手中。截至目前,解决因疫情返乡脱贫群众再就业400人,解决脱贫群众公益性岗位6087人,脱贫群众家庭新发展“小茶园”“小椒园”“小养殖”“小加工”等8530家,新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兴牛贷”“惠农E贷”等信贷资金2.3亿元,脱贫群众增收呈现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