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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民政部: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日期:2021-05-09 来源: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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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77.6万人,为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日前民政部重新修订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

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的未成年人范围。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