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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第二巡视组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反馈意见阶段性整改情况

日期:2019-08-01 来源: 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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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部署,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7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财政厅党组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巡视。2019年1月2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在对我厅近年脱贫攻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指出扶贫领域存在4个方面9类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建议意见。厅党组坚决贯彻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不敷衍、不推责,立即改、马上办。经过省委第二巡视组进驻以来的边查边改和3个月的集中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巡视整改组织实施情况

厅党组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重要论述,作为巡视整改的指导思想,把落实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党组同志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牢不牢、对党忠不忠诚的试金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政治自觉推进整改,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省委巡视意见反馈当天,党组书记、厅长就组织召开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通报巡视反馈意见,安排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压紧压实整改责任。2月11日,厅党组就静下心来召开扶贫领域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挖问题根源,主动认领整改责任,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当天,厅党组就成立了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任副组长,其他所有党组同志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组书记总牵头、负总责,带头抓、主动改,自觉抓、自觉改。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组,厅级干部和相关处室处长为成员,负责具体问题整改。厅脱贫办牵头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督促落实、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

厅党组构建起了贯穿巡视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整改落实、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全过程的推进机制,为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筑牢了组织基础。

(三)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坚持聚焦问题、整改见底,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针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9类问题,反复研究制定了《省委第二巡视组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川财组〔2019〕19号),细化明确41项具体整改措施。每项措施都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台账,逐个问题明确牵头厅领导、责任处室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基本做到了问题不漏掉一个、措施不落下一项。

坚持说到做到,尽锐出战。凡具备整改条件的,迅速整改到位;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厅党组更加注重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既在治标上下苦功,又在治本上谋智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基本做到了举一反三、延伸拓展、系统整改,着眼体制机制深层次原因,着力政策规章和长效机制建立,形成财政扶贫政策的制度安排。

(四)坚持全面联动整改。集中整改期间,厅党组统筹协调,加强衔接,形成横向联系、上下联动,抓整改、改彻底的格局。会同省卫健委、住建厅、省扶贫开发局等部门,针对医疗卫生保障“零支付”、农村住房建设补助标准不一等问题,进行部门联动整改。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对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行风建设、扶贫资金监管等问题,进行行业整改。

(五)强化督查督办落实。厅党组建立了巡视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内控监管和督办通报制度,将巡视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内部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推动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党组书记、厅长挂帅出征,发挥“头雁”作用,党组同志主动过问,逐一把关。巡视和集中整改期间,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4次、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4次,专题听取巡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驻厅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作用,多次听取扶贫巡视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要求,加强提醒警醒。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方面问题

1.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提升行政效能推动财政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的通知》(川财办〔2019〕18号),持续加大厅党组统筹领导力度,增强党组成员、厅级干部和处室参与脱贫攻坚的主动性。实行财政脱贫攻坚党组书记负责制,党组书记、厅长是财政脱贫攻坚总牵头人和第一责任人,全面加强财政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调度。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具体负责,带领处室狠抓落实,形成了“领导带头、精诚团结、主动担当、合力攻坚”的财政脱贫攻坚工作格局。

厅党组充分发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集中学习脱贫攻坚政策,研究和解决财政脱贫攻坚重大事项,安排部署财政脱贫攻坚工作。实行处室扶贫工作联络员制度,建立联络员微信群,推动处室之间实时沟通协调、对接落实。

2.建立脱贫攻坚文件分办甄别和限时办结机制。把好扶贫文件收发关,对工作任务较为单一、职责范围清晰的脱贫攻坚来文,厅办公室按职责分工交由职能处室办理。对综合性较强、存在职能交叉的来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召集相关处室协商确定牵头承办处室,确保脱贫攻坚文件分办及时准确。实行处室脱贫攻坚文件限时办结制度,对脱贫攻坚事项,有紧急程度或办理时限的从其规定,无时限规定的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必须向来文单位说明原因并经其同意后,按要求时限办结。

3.建立脱贫攻坚工作督办通报和绩效考核制度。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处室,由厅脱贫办下发督办通知单进行催办。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无充分理由推诿扯皮、敷衍搪塞或经督办后工作仍明显滞后的处室,由厅脱贫办汇总情况,进行通报。充分发挥内部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财政脱贫攻坚工作在厅机关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比重,对于工作责任不落实、质量较差、久拖未决的处室逗硬扣分。

4.建立脱贫攻坚干部激励机制。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结合机构改革干部选拔工作,选拔使用一批对党忠诚、担当重任、作风优良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财政脱贫攻坚一线,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加强扶贫干部日常管理考核,扶贫干部每半年向厅党组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暖心行动”,关心关爱扶贫干部,落实谈心谈话,保障待遇落实。年初,党组专题召开了财政厅扶贫干部、援藏援彝干部座谈会,听取财政厅11名扶贫干部、援藏援彝干部情况汇报。党组同志还多次深入凉山州、昭化区调研脱贫攻坚,看望慰问财政系统帮扶干部,勉励他们锤炼党性、砥砺品质,为脱贫攻坚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5.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集中整改期间,党组同志围绕财政扶贫资金保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入、扶贫资金安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等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累计300余人次。针对凉山州脱贫攻坚中的特殊困难,厅党组印发了《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调研指导工作方案》,厅领导和各处室分成9个小组,分赴凉山州11个深度贫困县开展调研指导。

6.加强基层财政干部培训指导。针对基层财政干部专业水平低、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制定了《2019-2020年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规划》。明确省、市、县三级培训任务,将财经纪律、脱贫攻坚等纳入培训课程,确保到2020年底前贫困县乡镇财政干部轮训一遍。印发财政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将脱贫攻坚培训作为重要内容,把优质培训资源和参训机会重点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全面提升基层财政干部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

7.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制度。优化扶贫资金内部监督管理,明确前期准备、现场核查、反馈意见、集中审理、后期处理等流程规范,进一步强化监督过程控制。印发《关于报送内部控制建设及内部监督工作情况的通知》(川财监督函〔2019〕2号),督促指导全省财政系统聚焦脱贫攻坚,梳理总结自身内控建设及内部监督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办法,切实加强财政内控机制建设和内部监督检查。建立纵横联动监管机制,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川财监督函〔2019〕4号),联合纪委监委、审计、扶贫等部门,建立财政脱贫攻坚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联动监管机制,做到信息互通、力量统筹,形成扶贫资金监管合力。采取省级专项督查、市州重点检查、县级自查自纠的方式,上下联动实施监管,做到财政扶贫政策执行和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全覆盖。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8.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将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审计、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范围。对监督检查问题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印发督办通知74份,约谈市县财政局13人次;对出现充耳不闻、置之不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等严重问题的地方,严肃追责问责。对检查发现的5个县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启动实施了财政追责问责机制。建立隐性债务追责问责机制,对以脱贫攻坚等名义新增隐性债务的,按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9.加强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跟踪。建立扶贫资金监督检查问题台账,督促市县加快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巩固提升监督检查成果。截至目前,财政厅2018年监督检查发现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已整改到位3.8亿元,占问题金额的99%。应收回归垫资金2952万元已全额收回。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我们将持续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总体看,扶贫资金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监管体系正在建立,全省财政部门扶贫资金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得到了财政部的肯定认可。在3月20日的全国财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视频会上,作为四个先进省份之一,党组书记、厅长代表厅党组就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作了交流发言。

10.持续加强全省财政系统党的建设。厅党组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根本政治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上下联动,“系统抓、抓系统”。印发了《2019年四川财政系统党建工作要点》(川财组〔2019〕36号),从10个方面抓好全省财政系统党的建设,做到财政工作开展到哪里、财政业务延伸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通过举办财政系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综合能力培训班、全省财政系统党建工作座谈会、党务干部培训班等,推动全省财政系统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主动将党的领导和重大决策转化为对财政脱贫攻坚的部署安排,转化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实际效果。

11.深入开展全省财政系统行风建设年活动。3月11日,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厅党组明确提出,2019年作为全省财政系统行风建设年,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财政扶贫全过程。全省财政系统上下联动,持续推进财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从严从紧从实抓好“带病提拔”、党员干部“赌博敛财”和“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等专项整治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反对“四风”、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防止超越发展阶段和财力可能的过高承诺,切实增强财政扶贫政策设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可行性。驻厅纪检监察组常态化全方位开展内部巡查工作,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律作风实施重点巡查。

12.建立联系指导市(州)财政局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干部必须管作风的要求,印发《关于建立厅领导联系指导市(州)财政局工作制度的通知》(川财办〔2019〕12号),对全省21个市(州)分别明确一位厅领导作为联系指导人员,每年带队到联系地方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市(州)财政工作不少于1次。指导督促市县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助推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帮助提升财政运行管理能力。党组制定2019年定点帮扶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昭化区、筠连县、白玉县定点帮扶。牵头做好联系指导昭化区脱贫攻坚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督促指导,合力推动昭化区脱贫攻坚工作。

(二)扶贫政策落实方面问题

1.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系统性认识。厅党组始终把是否树立系统性思维、破除“盆地意识”,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思考、研究、推动财政工作作为好干部的重要检验标准。相关处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责任担当,前移工作关口,提前介入、主动谋划,当好参谋助手。今年,厅党组为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年度脱贫攻坚资金平衡方案、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面清单、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等建议意见,得到肯定采纳。我们将在年度脱贫攻坚中,落实好这些政策举措,啃下今年脱贫攻坚“硬骨头”。

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脱贫攻坚调研时,作出了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重要指示,我们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财政保障政策,把总书记的谆谆教诲第一时间在财政系统落实到位。

2.进一步发挥财政部门的综合统筹协调作用。在编制2019年19个扶贫专项筹资方案,以及完善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四项扶贫基金管理使用等扶贫政策时,相关处室进一步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更加注重风险评估、统筹平衡。总体看,财政扶贫政策群众比较满意,基层能够执行、地方财政也能够承受。

我们在编制2019年度19个扶贫专项实施方案、深度贫困县扶贫专项实施方案资金平衡预算中,党组同志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强调的“在脱贫标准上,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又不能虚假脱贫、降低标准、影响成色”的重要指示,反复与部门沟通衔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对标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扶贫任务,精细测算扶贫资金需求,精准梳理对接资金来源,做到了资金动态平衡,预算年度保障。2019年,在省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摘帽不摘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全省各级财政计划投入19个扶贫专项资金842亿元、深度贫困县扶贫专项资金441亿元,分别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10%和13%。安排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0亿元,同比增长64%,充分体现了四川财政的担当作为。

3.进一步调整优化脱贫攻坚财政政策措施。针对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的“贫困户住房建设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等差异较大”问题,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托“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对农房建设基础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动态交叉比对,督促市县加快整改,切实解决补助范围交叉重叠问题。多次召开省级部门农房建设统筹协调管理联席会议,积极会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初步建议,并将在中央清理核对并锁定我省各类农房存量数据后,再次测算完善提标方案并报省政府审定,逐步缩小各类补助标准差距,促进各类政策补助标准大体均衡。

针对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的“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零支付’政策”问题,财政厅组织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专题研究,进一步厘清部门责任,全力督促并会同主管部门开展了自查自纠和整改。3月中旬,组成联合工作组,赴泸州市、宜宾市和乐山市开展了调研,督导指导各地加快整改落实。协调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11号),就医保扶贫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执行有偏差立即整改。会同省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巡视反馈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各地及时整改“零支付”政策,切实解决贫困人口“过度保障”“吊高胃口”等问题。在此基础上,3月27日,我厅又印发了《关于做好健康扶贫医疗“零支付”政策调整的通知》(川财社〔2019〕25号),再次督促各地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会同主管部门限时整改到位。

4.制定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指导方案。针对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的“没有按照要求,制定四川省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方案”问题,厅党组在全面梳理、评估试点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指导方案》(川财农〔2019〕33号)。进一步细化试点目标、试点县范围、试点资金范围等政策内容,并作了全面梳理和集中解读,组织开展答疑解惑,提升基层干部统筹整合政策水平,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5.全面取消限制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规定。报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9〕35号),进一步强化政策严肃性,逗硬落实“有关部门和市县不得限定整合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不得干扰统筹整合”等规定。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的有效衔接,坚决不得以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为由,限制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不得考核贫困县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全面梳理各级各类管理办法,彻底取消对贫困县相关项目资金开展考核等限制整合的要求,为贫困县统筹整合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截至目前,我们没有发现一起省级部门干涉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案例。

6.明确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今年,省财政支农资金下达文件中,明确标注了分配到每个贫困县纳入统筹整合的每项资金规模,确保每个试点贫困县清楚本县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具体额度,避免贫困县不知道哪些资金能整合。对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只下达额度不“带帽”,只明确方向不定项目,彻底将项目审批权和资金使用权下放到县,增强县级统筹整合能力。

7.制定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为确保基层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的精准把握,防止“乱整合”,我们制定了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明确规定整合资金不能用于文化室、卫生室、便民服务中心、中心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国省干道、机场、铁路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购买各类保险产品,偿还债务、垫资或投融资,以及贫困群众不满意的形象工程等10大类项目,更加清晰界定整合资金使用方向,确保精准投向、精确“滴灌”。

8.优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厅党组反复研究讨论,充分考虑已脱贫摘帽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际,报经省领导同意后,允许已正式公布的脱贫摘帽县,可根据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将整合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在保障全部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整合资金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切实提升统筹整合政策效益。

这些政策措施,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也体现了厅党组的担当作为。

9.严格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编制审查。我们联合省扶贫开发局,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88个贫困县报备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政策、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分县逐一反馈,督促修改完善,提升整合方案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操作性。这也体现了财政干部的务实作风。

(三)扶贫领域问题整改方面问题

1.创新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专项库款保障机制。为有效避免扶贫资金被截留挪用等问题,厅党组多次组织研究,立足源头,抓住关键,在全国创新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专项库款保障机制。所有市(州)和161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在同级国库开设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账户,专门归集、拨付扶贫资金。库款资金实行专项调度、封闭管理、精准支出、动态监测、定期通报,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运行、精准投向、高效使用。截至6月底,已归集财政扶贫资金410亿元。其中,中省资金394亿元,市县资金16亿元,实现了扶贫工作“钱等项目”的要求。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严肃执纪问责,确保政策不偏不移,取得实效。

2.实行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制定《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规则》,依托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实现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扶贫资金监控到项目、到人、到企业,及时发现闲置挪用、虚假冒领等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设置总收发岗、系统综合岗、监控岗、系统维护岗等。对未及时分解下达扶贫资金及时预警,将扶贫资金支付信息一一落实到具体项目,保障扶贫资金动态监控顺利实施。

3.推广实施“互联网+精准扶贫代理记账”。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精准扶贫代理记账”工作的通知》,将45个深度贫困县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将村级代理记账范围扩大到所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建立激励奖补机制,对推广实施地区实行以奖代补,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加强村级扶贫资金财务管理。目前,在46个贫困县、7244个贫困村实施了“互联网+精准扶贫代理记账”。

从试点情况看,成效初显。我们将继续跟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把这项涉及老百姓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

4.全面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长效机制。针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多头发放、发放分散、环节过多,特别是“微腐败”问题,彭清华书记、尹力省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全面整改。先后8次深入凉山、乐山、内江、阿坝、广元调研,在反复论证评估的基础上,于4月初,会同省纪委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审计厅等7部门,出台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川财办〔2019〕16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一卡通”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今年7月实现了省明确的19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力争12月31日前实现到人到户的其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全面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落地,真正直通受益群众。

我们将继续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基层的政策培训指导,把党委、政府的温暖,一分一厘也不少地按时发放到人民群众手中。

5.实施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会同省发改委制定了《关于推进四川省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对包括扶贫资金在内的财政性资金申报、使用、管理领域中,严重违规和失信的市场主体,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限制其获得财政补助性资金支持,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

针对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的“审计署2017年抽查我省扶贫资金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问题,厅党组提出了“不整改到位决不收兵”的工作要求,财政厅对7个县再次进行督促整改。截至目前,7个县的财政部门收回资金6713.7万元,通过加快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出台制度办法等措施,整改问题资金2.5亿元。

6.精准对接扶贫项目和资金。党组同志切实加强行业主管部门衔接,主动参与扶贫项目前期规划、论证、审批等工作。严把全省19个扶贫专项2019年实施方案和深度贫困县2019年扶贫专项实施方案审核关口,反复沟通协商,做实做细扶贫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做到年度扶贫项目与资金一一匹配,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项目、项目与资金的精准对接,有效解决扶贫项目不实影响扶贫资金支出问题。督促有扶贫任务的县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规范项目遴选机制、动态管理机制和决策程序,增加项目储备、丰富项目类型、提升项目质量。

目前,161个有扶贫任务的县级财政部门,基本做到了在安排资金时严格把关,对未入库扶贫项目没有安排资金。

7.优化扶贫资金拨付流程。加强扶贫资金文件下达、预算指标下达和资金拨付的有机衔接,资金文件一旦印发,马上下达预算指标,按照文件明确的额度拨付市县财政,做到了资金文件下达、预算指标下达和资金拨付同步。印发《关于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支付管理的通知》(川财库〔2019〕7号),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支付力度,减少资金支付环节,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实施扶贫资金预拨机制,根据“程序不减、周期缩短”的原则,支持各地结合各项资金管理规定,灵活选择预拨、提前下达或按项目实施进度等方式拨付资金。扶贫项目启动后,实施单位可根据建设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县级财政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具体预拨比例,由县级确定。

8.推行扶贫项目资金调剂机制。厅党组反复研究,报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实事求是、精准精细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各地对一些前期规划不实、资金对接不精准,或者实施条件尚不具备的扶贫项目,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将闲置的项目资金,调剂用于其他具备实施条件,或建设进度快、资金需求急的项目,切实有效解决扶贫资金闲置问题。支持各地开辟“绿色通道”,集中开展扶贫项目评审和财务决算,优化报账程序,压缩报账时间,完工一个、评审一个、报账一个。支持县级主管部门验收决算力量薄弱的地区,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工程验收、办理竣工决算,提高工作效率。

9.加强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考核和通报约谈。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以及财政扶贫资金支出保障不到位、挪用财政扶贫资金影响扶贫项目推进和目标完成的地区予以通报、约谈。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截至3月底财政扶贫资金国库账户支出进度偏慢的71个县进行了通报,要求说明具体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资金支出。用好考核“指挥棒”,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明确,今年继续把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作为年度市县党委、政府脱贫攻坚考核重要内容。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截至6月底,各级财政下达2019年19个扶贫专项方案预算802亿元,占计划的95%。累计实现支出329亿元,执行进度41%,高于上年同期5.3个百分点。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符合预期。

针对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的“2018年22个扶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偏慢”的问题,厅党组高度重视,去年12月份,主要领导率队赴凉山州开展专题调研,与部分贫困县、州级部门座谈,形成加快扶贫资金拨付的6个方面具体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18年底,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97%,高于中央考核当年支出进度92%的5个百分点。

10.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今年,我们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细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措施,突出把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统筹推进、重点实施,着力构建起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1.实施绩效管理培训。研究制定了2019年绩效管理培训工作计划,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全部纳入培训内容,重点从政策解读、业务实操、工作布置等方面,开展培训。建立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市县分管局长微信群和经办成员群,巡视集中整改期间,我们以微信群为载体,2次汇编培训教材,5次更新下发操作流程。

12.联动开展绩效评价。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和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9〕2号),对纳入全省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的所有扶贫项目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通过部门自评和财政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推动全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扎实开展2019年省级预算绩效评价,创新评价方式,全面掌握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在绩效评价过程中,随机抽查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并根据抽查结果,对扶贫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提出建议意见。

13.清理存量扶贫资金。针对扶贫资金沉淀闲置问题,按月统计通报市县扶贫领域存量资金,督促加快扶贫领域存量资金消化。修订印发《市(州)财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川财预〔2019〕22号),将包括扶贫等民生资金在内的存量资金盘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强化监督检查,将各级财政部门对存量扶贫资金清理盘活情况作为重点核查内容。

针对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的“审计厅2018年9月30日公告的对72个插花扶贫县、5个脱贫摘帽县、15个国定贫困县的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情况(涉及资金310.93亿元)进行重点审计时同样发现,由于项目计划与实际脱节无法实施、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等原因,6804万元扶贫资金闲置两年以上”问题。我厅已督促13个县通过收回资金重新安排、及时调整项目等方式,扎实整改。经核实,13个县全部整改完毕。

(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1.加强财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的通知》(川财农〔2019〕23号),按照省委开展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统一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持续深入开展财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逐步构建起财政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2.整治形式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整治措施》,制定了2019年度财政厅发文和会议计划。严控发文数量,确保当年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数量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压减三分之一以上。统筹会议(活动)情况,确保2019年财政厅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数量在2018年度基础上,压减三分之一以上。统筹规范督查检查工作,制定了2019年度督查检查工作计划,确保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未报送计划不得开展督查检查,切实为基层减负。

3.精简资料报表。最大程度精简基层报表的类别和数量,取消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厅党组明确,四项扶贫基金、19个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统计表,由月报制度改为季报。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资料,通过电子文件报送,不再要求地方报送纸质材料。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扶贫报表统一报送系统已平稳运行,四项扶贫基金等财政脱贫攻坚报表将通过系统统一报送,有效解决“电话报、纸质报、手工汇”问题。

4.推进厅机关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按照“运转高效顺畅、程序规范透明、使用便捷安全、移动互联互通”要求,财政厅机关建立了一体化行政运行管理平台,4月份已经开始试运行。所有收文、发文、审签等办公流程,全部实行线上操作、实时操作,初步实现“在线办公、协同办公、移动办公”,确保了政务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安全。

三、巩固巡视成果,举一反三构建长效机制

(一)全面构建从严治党长效机制。牢固树立“财”服从于“政”的意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聚精会神抓党建,驰而不息转作风,廉洁自律守底线,以上率下作示范,严管厚爱带队伍,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引导全省财政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完善廉政惩防体系建设,持续用力正风肃纪,构建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为高质量推动财政脱贫攻坚提供纪律保障。

(二)全面构建扶贫资金保障长效机制。面对新常态下突出的收支矛盾,对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千方百计调整存量、安排增量、增加总量,持续加大脱贫攻坚财政投入。加强项目与资金、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的精准对接,做到资金在年度、级次、类别上供需动态平衡,预算年度有保障。聚焦聚力深度贫困地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2018-2020年各级财政新增资金用于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不少于300亿元、中央和省级新增资金用于凉山州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不少于200亿元的要求。继续实施贫困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单列单算补助政策,加大贫困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力度。有序安排债务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坚决防止借脱贫攻坚之名违规举债。

(三)全面构建财政扶贫政策长效机制。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瞄准“两不愁三保障”,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查漏补缺,完善教育、医疗、安居、低保等财政扶持政策,做到因困施策、精准滴灌。认真研究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众持续稳定增收问题,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大力支持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衔接,进一步清理压缩一些政策到期、效果不佳,整合归并一些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专项。管好用好四项扶贫基金,加强财政金融互动扶贫,健全贫困地区跨区域合作财税利益共享机制。继续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推广“政担银企户”联动扶贫试点,扩大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持续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

(四)全面构建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安排、精细管理、精准使用扶贫资金,确保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效益。进一步研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和长效机制,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严把资金分配关、使用关和监督关。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四川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定期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监控和评价,推进建立全链条绩效管理体系。实施财政扶贫资金库款保障管理,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推广“互联网+精准扶贫智能代理记账”模式,全面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机制,确保惠民惠农政策落实落地。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将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全覆盖、无死角。严查重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实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