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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9-10-30
  • 发布日期:2019-10-30
  • 文  号:川办函〔2019〕5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乡村振兴)、救灾
  • 特色分类: 乡村振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三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定第三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通知

川办函〔2019〕5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以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以示范县、示范路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农村公路支撑脱贫攻坚和服务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四好农村路”建设先进典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定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70号)要求,经考核,省政府认定崇州市等17个县(市、区)为第三批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详见附件)。 
  希望被认定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先进经验,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改善等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聚焦突出问题,着力在组织领导、要素保障、制度建设、能力提升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既要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全力建设人民满意农村公路,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乡村振兴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保障。 
  附件:第三批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第三批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平原地区(6个):
  成都市:崇州市、都江堰市、邛崃市 
  德阳市:绵竹市、广汉市、什邡市 
  丘陵地区(7个):
  南充市:营山县 
  遂宁市:蓬溪县 
  达州市:宣汉县 
  广安市:华蓥市 
  内江市:隆昌市 
  宜宾市:长宁县 
  自贡市:富顺县 
  山区(3个): 
  巴中市:南江县 
  泸州市:古蔺县 
  乐山市:金口河区 
  民族地区(1个):
  凉山州:会理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