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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22-08-01 来源: 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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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刘焕鑫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共有36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机制、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平稳过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大家充分肯定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同时认为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民委深入开展调研,调研报告全面详实反映工作,实事求是分析问题,提出务实中肯的意见建议,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大家强调,要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扎实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全面振兴见实效。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当作大事来抓,全力以赴做好对因病因灾返贫人员的监测、帮扶工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应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核心指标,明确重点对象,聚焦重点领域,做到无遗漏、无盲点、全覆盖,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详实;应重点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针对性帮扶。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调研显示,全国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3145万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的67.9%来自工资性收入。现在各地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叠加疫情防控带来的停产歇业,可能导致部分边缘脱贫人口收入出现断崖式下降,一些依靠乡村旅游的农村也面临较大返贫风险。应高度关注易受疫情影响的就业人群和行业,加强监测,做好帮扶预案。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重点关注易返贫致贫的残疾人群体,加强科学监测和评估,健全面向困难重度残疾人群体的托养照护服务政策机制。

二、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用水安全成果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对脱贫户的“三保障”政策不能动摇,应加强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政策调整风险研究,精准把握扶持政策调整的范围、节奏和力度,防止政策“急刹车”、“一刀切”,有条件的地方还应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有些脱贫地区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偏低,部分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不稳定,季节性缺水问题仍然存在。近年中央财政没有再单独安排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缺口较大。建议继续对有需要的地方予以扶持。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持续推进乡村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待遇保障和专业发展支持措施,提升乡村义务教育质量;强化面向农村中青年、妇女、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重视发展乡村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在乡村发展普惠性的幼儿园、学前班、季节托等。

三、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最重要的是强化产业支撑。应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来谋划农村产业发展,发挥农村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科学谋划重点产业、特色农业发展,持续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在有效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推动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俄乌冲突影响,全球粮食价格飞涨;一些地方疫情防控“一刀切”阻碍了春耕生产,这些现象和问题警示在粮食安全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应坚定不移把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作为乡村振兴首要任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科技特别是种业技术研究,确保“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有些出席人员认为,不少地区的扶贫产业主要是技术含量较低的特色种养产业、劳动密集型非农产业和一些短平快项目,与现代农业体系的要求不完全匹配;一些特色农产品在扩大种植过程中出现品质下降、竞争力弱化,一些地方物流基础设施薄弱,冷链运输体系不完善,产地最应围绕构建乡村振兴产业体系,推动扶贫产业向特色产业、优势产业、致富产业转变:(1)持续加大良种良繁、种养技术、病疫防治等方面的科技支持力度,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2)延长农业产业链,通过农产品深加工来催生竞争性产品,实现农业产业链向加工业延伸;(3)加快市场培育,推进品质品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通过“公司+农民”、“大型超市+农民”等经营模式,支持农产品更大规模进入城乡市场。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发展不快、实力不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不高,导致村级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资金支持,进而制约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建议对如何发展更为完善的集体经济这个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真正发挥集体经济的作用。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在脱贫攻坚战中,全国共易地扶贫搬迁960多万贫困人口,新建3.5万个安置社区,这是一项了不起的系统工程,同时也要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逐步能致富。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安置人员管理方面,个别地方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剥离,人在安置点管理,但医保、民政等事项办理仍由迁出地负责,管理体制不顺;在公共服务保障方面,邻近城镇、产业园区安置的群众户籍转为城镇居民,但相关公共服务资金仍来源于“三农”领域,标准参照农户,安置群众实现社区融合面临诸多困难;在实现稳定脱贫方面,安置群众就业多在小微企业,现因疫情等原因出现经营困难,加之多数搬迁群众就业技能不足,稳定就业难度大。未来一段时间内应当从就业、产业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持续加大扶持力度。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安置社区的社会管理和治理存在短板,有的大型搬迁安置社区人口上万,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不足;有的一个社区容纳多个乡镇、村屯的居民,原有的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被打散;有的社区没有配置足够的公务员编制,基本的警务力量也难以保障。应当加快健全安置社区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完善社会治理。

五、统筹推进乡村建设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脱贫地区乡村建设难度大、任务重,应积极稳妥推进。一是在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加强乡村卫生体系建设,健全乡村公共卫生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二是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功夫,持续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金、民营资本投资,提高住房安全保障水平,更加注重对已有投入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三是在抓好美丽乡村建设上下功夫,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乡村环境从基础整治向品质提升迈进。有的出席人员认为,我国乡村演变分化趋势明显,一是乡镇数量减少,辖区面积增大;二是大部分地区农村人口净流出,乡镇工业企业数量减少。应根据乡村人口的变化和产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分类进行乡村振兴、乡村建设规划;同时,根据乡村建设辖区的面积、人口、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结构、房屋等量化指标,探索建立乡村发展指数,用以衡量乡村发展和建设水平,为乡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目前乡村治理、乡村稳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地区乡村宗族势力渗透基层党组织、腐蚀党员干部,甚至控制村委会;二是非法宗教团体在乡村发展信徒、骗钱敛财,甚至干预乡村公共事务;三是农村地区电信诈骗、金融犯罪案件多发,案件侦办难度大、周期长,受骗群众损失难以全部挽回,引发集体维权现象。对这些突出问题应深入研究分析,拿出有效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健全维护农村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文化建设是乡村建设的重要方面,一些农村农民收入增长、闲暇时间增加,但生活品质、精神风貌没有同步提升,高价彩礼、人情攀比、薄养厚葬等现象还比较普遍。应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村规民约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拿出行之有效的举措。

六、强化体制机制和政策衔接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组织领导机制的衔接,要继续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压实领导责任,确保各级领导干部不懈怠、不松劲。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有些地方将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实际只在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设一个秘书处,功能虚化;有些地方的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相关“三定”方案尚未明确,部门间协调配合存在问题;有些地方党委同时设有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建议对这些机构及其职责作进一步优化整合。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基层反映考核评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应当聚焦脱贫人口特别是对脱贫不稳定户、新增有致贫风险的监测户,聚焦“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的巩固提升,不应层层扩大考核范围;对脱贫群众、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的“两个高于”,应考虑其长期实现的难度,科学确定目标。有的出席人员认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是构建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的重要突破口,也是衔接工作中的一场攻坚战。一方面,扶贫项目资产数量庞大、来源广、类型杂,不少项目盈利能力弱;另一方面,缺乏成熟有效的管理机制和人才,不同地区扶贫资金来源构成不同、项目资产存在形态差异较大,缺少有针对性、差异化、科学的扶贫资产管理方案,村两委作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重要主体,其管理能力严重不足。建议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研究建立干部报酬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绩效挂钩机制,健全扶贫项目资产折旧制度。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许多城市只允许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当地社保,进城农民工参与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比例较低,不利于农民工群体防返贫、稳就业、稳收入。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设计,逐步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社保体系,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

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围绕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对生活困难群众兜住底、兜准底,同时突出教育救助、就业帮扶等具有造血性质的专项救助,激发困难群众内生动力。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快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引领和保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