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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号文件⑥四川新增扶持1292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日期:2022-03-15 来源: 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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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三农”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2022年新增扶持1292个村,每个村补助1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314日,在2022四川省委一号文件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委农办专职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毛业雄,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哪些措施时表示,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全面实施《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指导各地制定出台条例实施细则,抓好条例的培训学习、广泛宣传和贯彻实施。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把条例实施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二是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拓展改革成果。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和继承等权能实现形式。

三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加强运行管理,做到五个一。即有一个标准名称并挂牌、一个组织章程、一套内部治理机构、一本成员名册、一套管理制度。

四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

五是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指导各地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以低风险、可持续方式盘活用好集体资源资产。总结推广具有四川特色的典型模式,创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接续抓好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

六是切实防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风险。一方面,在制度上设立防火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合资设立的企业按照一般市场主体运行管理,如果经营不善可以依法破产;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特殊市场主体来对待;只能以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中的出资部分对债务承担责任,不得将土地所有权等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集体资产用于抵押。另一方面,在经营上防风险: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方式控制经营风险,避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下属或参股(合作)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坚持量力而行,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和债务规模。严禁将政府债务转嫁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政府。

七是落实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支持政策。一要继续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2022年新增扶持1292个村,每个村补助1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二要将脱贫攻坚期间设立的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更名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三要将财政投入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按规定程序依法委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其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四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投入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