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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对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日期:2022-08-30 来源: 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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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至5月,审计厅对我局机关及项目中心、宣传信息中心2个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了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局收到审计报告后,认真对待,全面接受,落实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我局对审计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审计整改方案,并在党组会议上审议通过。整改方案采取“责任制+清单制”的方式,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责任到点到人,对照问题,找准症结,分析原因,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此次审计发现我局在执行2021年度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时存在4个方面10个问题,审计提出的建议我局已全部采纳并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其中,9个问题已整改到位。

(一)关于“部门预决算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

1.“非财政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按照预算调剂办法,将审计指出的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纳入2022年、2023年的部门预算,确保全部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2.“‘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的问题。我局修订印发了《局机关公务用车出行保障办法》及《局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3.“违反招标公告实质性条款签订合同,提前支付采购款”的问题。我局组织相关干部职工学习了政府采购法和采购内控制度,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4.“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的问题。我局组织相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合同管理等相关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合同等相关规定,对项目合同条款、签订时间等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加强与供应商的对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关于“共管资金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

1.“未对资金分配采用的基础数据进行更新,导致部分地区资金分配不合理”的问题。经与财政厅会商确定,在研究2023年的资金分配时,除参照国家分配测算办法外,还将结合四川具体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测算因素,确保资金分配合理合规,促进地方发展。

2.“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未有效衔接”的问题。经与财政厅会商确定,2022年在提前分配下达2023年度衔接资金时,将2021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测算因素,并对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地方予以单独奖励。

(三)关于“‘三重一大’决策方面”问题的整改

“未编制‘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标准不明确,执行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及时拟制了“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今后将严格按照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务会议议事决策办法和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四)关于“其他应关注的问题”的整改

“预算执行进度慢,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问题。我局积极协调财政厅,已将剩余资金下达我局。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项目实施周期要求,按期完成所有项目并支付全部资金。

三、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

“干部培训中心基建项目多年未办理竣工决算、应转未转固定资产、未及时移交产权”的问题,完成阶段性整改。干部培训中心基建项目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竣工决算,导致无法确定资产价值和办理产权证,无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审计反馈意见后,为抓实问题整改,我局一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四十二条关于“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的规定,协调各方启动价值暂估工作,并按暂估价值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二是主动与锦弘集团协调,双方共同与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厅沟通,推动权证办理和移交工作。

特此公告。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30日